刚才听法国广播,正在谈论是否应当采取措施,避免少年儿童上网时浏览有害信息。
先是一个大人说,信息无所谓是否有害,但某些内容不该直接让孩子看,因为孩子了解这些年龄还太小了。
一个小姑娘,不知几岁,但声音听起来很稚嫩,可能还没到青春期。她说,为什么会有了解起来年纪还太小的知识呢?人应该懂得越多越好,而不是有意保持无知。有些内容,比如性,很多人认为孩子不应该太早了解。可历来被禁止求知的都是什么人呢?是妇女、儿童……也就是弱势者。从他们的无知中获益的又是什么人呢?是强者,其中好一些的把这种无知看做纯洁的、幻想中的偶像,更坏的则利用他们的无知去侵害他们。这些强者本身什么都知道,却不许别人具备同等的知识,故而很容易把自己所知道的东西变成伤害别人的武器,被侵犯一方却被置于无知之中,就像被缴了枪。如果一个十三岁的女孩知道性行为是什么,并且知道自己的身体发育程度还不适合做这种事,那当别人提出要同她发生性行为,她就更容易三思而后行,反之则可能轻信对方对此“浪漫”“诱人”之类的描述,轻易答应对方的要求。因此,孩子应当了解一切,越早越好。
想想我国还在禁止成年人看黄片,我……😓
十分魔幻:我国不少网友指出,即便是在欧美,非法出版黄色书刊也是不行的,因为他们也要申请书号。
但我问了一个美国人和一个法国人。美国人对书号的情况不太清楚,只说这东西是必须的,但不需要通过出版社,个人也完全可以写书,然后自行印刷、出版,只要你有钱,或者以电子书形式挂上亚马逊也行。同时他说,你爱写什么都行,甚至你支持本拉登或者伊斯兰国,但要承担被读者抵制的风险,如果你有一定的声望,还可能就此名声扫地,但这书还可以继续印。法国人表示,书号只是图书馆用来检索的,没有也无所谓,无非是不便于发行,图书馆也没法收入馆藏。至于书的内容,支持暴恐会被禁掉,其他随便写随便卖。说到“非法出版”这事,这人一脸懵,他说,出版要是能变成非法行为,那言论自由还要如何体现……而出版色情读物,此君更是觉得这有什么啊,为啥要把这个当成禁忌?
美国和法国当然不是整个欧美,但应该还是比较有代表性的,可见开头的说法十分可疑。其实现在认识个把外国人很容易,不知道的事情不妨去问,问不来起码还可以不要瞎说……
目前:音乐剧,锈湖,侦探剧(来嗑morse啊) Jeeves &Wooster (其余爱好随机掉落)
“只有猪肉卷是永恒的。”